安徽省发布文化旅游市场“首次违规不处罚”名
发布时间:2025-12-15 10:27
12月14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免责名单》(以下简称“免责名单”)正式发布。 “首次违法、无危害后果、及时纠正”的管辖三要素是免责条件。为持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积极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高质量发展,我省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管理办法和审慎管理办法,发布了“免罚清单”。该清单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6类处罚,共15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例外情况系统蒸发散。其中,互联网接入服务营业场所有4条:互联网接入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的;防止擅自实施技术操作和管理措施;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活动等,未向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第五条 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或者限制进入标志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着装不统一、佩戴工作标志;娱乐场所不建立员工名册和业务日志;相关事项发生变更而未能申请补发企业证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执照;未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悬挂在显着位置。艺术品第一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未经备案而增加艺术品经营业务的经营单位。第二条 商业演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名称、时间、地点、演出场次;演出主办方没有现场演唱和演出笔记。第一条 网络文化单位:网络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码或者备案号。旅游条第二条:旅行社未向旅游者提供安全信息卡或者未告知旅游者有关信息的;该旅行社不具备旅行社业务资格香。需要说明的是,《处罚清单》中上述15种情形的免予处罚的条件是“首次违规、无不良后果、及时改正”。对于“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规定,此类违法行为不是无条件释放,而是有条件解除。每一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明确了认定条件,还要求当事人必须及时改正,方能免受处罚。同时,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况也不予保证。其他轻微文化旅游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蒋志远)